失忆,与健忘不尽然相同。
任何一件琐屑的小事都可能唤醒健忘者沉睡中的记忆,他会突然拍着脑门说:噢!我忘了……健忘者从未真正失去对过往的记忆。所以“我”更喜欢用“健忘症”这个词。可事实上,“我”失忆了,“我”不再知道“我”是谁。
失忆者眼中,曾经串联起生活的点点滴滴只是似曾相识。“我”看着照片,根据其中男孩儿的脸,“我敢说这张照片照的是我。”可照片中的真是“我”吗?“我”在这房间里办公吗?旧年的成绩单说明“我”是一个什么样的学生呢?一张母子三人的合影告诉“我”自己的出身了吗?“我”的孩子是谁?或许,最要紧的,与“我”相关的那个女人,她去哪儿了?“我”爱她吗?── “我”甚至想不起来她叫什么,姑且用“L”来标记她吧──她是同一个人吗……“我”想不起来了,打开“我”记忆的所有线索装在一个手提箱里,是的,一个手提箱就足够了,而且还装不满。
这就是世纪文睿出品的小说《失忆》中的主人公,一个没名没姓的“我”,一个只有你耐心读完整部小说才能从细枝末节中推敲出其身份的“我”。
瑞典作家谢尔·埃斯普马克以一个患有时代病症的人物开启了他的长篇小说系列《失忆的年代》。埃斯普马克曾担任斯德哥尔摩大学文学院院长,集作家、诗人、文学评论家、文学教授于一身,曾17次出任诺贝尔文学奖评选委员会主席,为评选该奖的瑞典学院终身院士,属于标准的学院派。可是,《失忆》却笼罩着凌驾于学院高墙之上的困惑,卡夫卡式的寓言,加缪般的洞见,小说与哲理在此融为一体。
《失忆》描绘出现时代人类生存的本真情境:你真的知道自己是谁吗?而只有深刻体验着人之生存处境的作家才会如此关切和表达,埃斯普马克对《失忆》所寄托的正是这样一种东西:20岁,你出于好奇打开它,看不到两页,你会打瞌睡,并将这本“没意思”的书束之高阁;30岁,你偶然翻出它,因无事可做用它打发时间,如有所感,却又说不出究竟是什么触动了你,但从此你也许就将它列入自己的书架;40岁,你巴巴地找出它,拒绝打扰,用你自己的回忆去读这本书。它不是为没有过去或没有未来的人而写。
为什么是失忆?作者解释,因为该系列小说中始终弥漫着一种“再也找不到……”的烦扰。 一个属于失忆的时代。不用为今天的失态而耿耿于怀,到明天,不会有人记得今天发生过什么,洪流般的信息迅速湮没上一秒闯入人们记忆的东西,你来不及回味,来不及消化,它已然过去。他人的关注,转瞬即逝,这个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是眼球,而人们早已对新奇产生审美疲劳。埃斯普马克说:任何人,任何事,只要逃离舆论风暴四个小时,就成功获救。如词语拼写本身的近似:失忆,如蒙大赦。
“我”的自述却透着由不确定而来的失落与疏离。
埃斯普马克无意效法现实主义作家,重现社会现实不是其主诉,他只想“给社会做一次X光透视”,表现出人内心的焦虑、彷徨、期待、茫然。于是,便有了近乎普鲁斯特、乔伊斯式意识流的语言,一种梦呓般的自言自语。诚如译者万之先生所言,小说叙事中,重要的不仅是说什么,更在于如何说。
19世纪,尼采批评历史学,过多的记忆妨碍了行动力,因为记忆,才有对未来的期待,历史感过于沉重的人往往走不动,因为背得太多了。动物比人强,它们只活在当下,你告诉一条狗:“明天我要打你!”没有任何意义。烦恼常常源于对过去的追悔和对未来的焦虑,结果让当下沦为空白,于是开始新一轮的追悔和焦虑,如果你不幸记忆力太好的话。
当代,则正好走向了尼采所批判的反面:忘得太多了。埃斯普马克的《失忆》隐含了对大众失忆的忧思。如果所谓的“家”都没有明确地址,如何从它出发找到去上班的路。更麻烦的是,好像我们连家是什么都不再记得了,“我”不断地来到一个又一个房间,却没有一处是“我”归宿;当写字的人忘记现实,他就成了这个世界的局外人,而无话可说,崇高的悲剧沦为匍匐于地面、连闹剧也称不上的玩意儿;昨天的承诺无以约束今天的行为──因为遗忘,于是也就少了许多给人诸多困扰、同时也带来身份感、确定感的责任、义务:失忆的确是一件可怕的事。
这么说着,读者不难发现,“我”虽然失忆,却没到无可救药的地步,至少“我”还记得自己失忆了,埋头吃草的牛是不会得失忆症的──它压根儿不知道还有记忆这回事。记得自己失忆了,唤醒记忆的希望总算残存一线。
然而,却“是痛苦能把过去的生活保留下来”。
对于“我”,痛苦的线索隐藏于对被称作“L”的她的苦苦追寻。究竟是“我”先失却了自我、随之忘记了周遭,还是先忘记了周遭、最后失却了自我?以哪个问题为阅读的逻辑起点丝毫无碍于每段回忆在即将展现生活的真相时便戛然而止。与其说“我”记忆中被抹去的是发生过的事,不如说是那些事带给“我”的心灵感受。对于尘封往事,我们能清晰回忆起的只是我们彼时的感受,而真相已经在对感受的追忆中遁入了时光。“我”怯于触动被封存的感受,自然更无法寻回失去的记忆。所以,即使你寻遍蛛丝马迹猜到了“我”的身份,却依然莫名于“我”?谁。
“我”,当然没名没姓,因为,“我”可能是我们中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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