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论第一章 唐宋变革时期法律形式的传承与演变一、唐中叶以降法律形式的变化二、唐格的修纂及其变通功能三、格后敕的修撰及其作用四、律在宋代的变化及其与敕的关系五、敕的传承演变六、令的传承演变七、格、式的演变(一)格的演变(二)式的演变八、例的传承发展(一)唐代的例(二)例在宋代
序 论第一章 唐宋变革时期法律形式的传承与演变一、唐中叶以降法律形式的变化二、唐格的修纂及其变通功能三、格后敕的修撰及其作用四、律在宋代的变化及其与敕的关系五、敕的传承演变六、令的传承演变七、格、式的演变(一)格的演变(二)式的演变八、例的传承发展(一)唐代的例(二)例在宋代的发展九、宋代的申明和指挥第二章 唐宋法典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的传承演变一、唐代令典修订方式(一)令文的直接修订及其修纂原则(二)以外在法律形式对令文的补充修改(三)令文的局部修正补充二、唐格及格后敕的修纂体例(一)唐格的修纂体例(二)格后敕的修纂体例三、宋代编敕修纂体例的变化(一)海行编敕的修纂体例(二)一司一务编敕的修纂体例四、宋代令典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的演变(一)《天圣令》修订方式和修纂体例(二)《天圣令》所本唐令为开元二十五年令(三)《天圣令》所参宋代新制及与其他法典的关系(四)宋代令典的篇目及体例变化(五)从《天圣令》与《庆元令》的异同看宋令的变化第三章 唐宋刑罚的传承演变一、唐宋杖刑的传承演变(一)杖刑的变化(二)作为徒、流附加刑的杖刑等级(三)重杖及其行刑方式(四)五代、宋杖刑的变化二、唐宋流刑的演变(一)流刑犯的叙复和放还(二)长流之刑的衍生(三)流配地区的变化(四)附加杖刑的流刑(五)流刑在宋代的变化三、唐宋大赦功能的沿革变化(一)大赦申禁功能的传承(二)南郊、明堂大赦制度的完善(三)大赦功能的评价第四章 唐宋奴婢制度的变化一、唐末五代以来奴婢制度的变化趋势二、宋代的官奴婢和良贱制度三、“主仆名分”下的雇佣奴婢四、宋代婢妾身份的混同五、宋代奴婢的法律地位六、奴婢专法制定的历史意义第五章 唐宋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一、唐代财产继承制度二、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一)非户绝状态下的财产继承(二)户绝状态下的财产继承三、宋“在室女得男之半”继承法探析(一)“在室女得男之半”不是宋代普遍通行的法律(二)女子分产法的个案分析(三)“在室女得男之半”是个别地区实施的继承法四、宋代遗嘱继承制度的完善第六章 唐宋契约文书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契约关系中的中介人二、从唐“两共平章”到宋“三面评议”三、从唐代的市券到宋代的交易投税凭由四、宋代官印田宅契书与田宅交易契约制度(一)官印田宅契书不是交易使用的契约标准文本(二)田宅出典之用的正契及合同契(三)官印田宅契书的性质和作用结论后记